主页
服务岗位
岗位发布
审核确认
积分查询
奉献之星
主要工作
查询|下载
注册|退出|党建
 
大学生德育素质积分标准
 
 

(1)第1至5类工作(活动)积分标准

类型
(A)

级别与权重
(B)

按时间划分
与权重(C)

1项奉献积分
计算方法(M)

举例说明

服务与奉献类活动或工作
(A1=50)

①年级(学生会各部、社团级)
(B1=0.1)

②院级
(B2=0.4)

③校级
(B3=0.5)

④市级
(B4=0.6)
⑤省级及以上级
(B5=1.0)

①短期
(权重C1=0.3%)

②中期
(权重C2=0.5%)

③中长期
(权重C3=0.7%

④长期
(权重C4=1.0)

M=A×B×C

例如:参加一次校级该项活动积7.5分,院级积6.0分,年级积1.5分。

思想文化类活动
(A2=30)

参加一次校级该项活动积4.5分,院级积3.6分、年级积0.9分。

专业技能类
(A3=30)

如参加一次或一项校级该项活动积4.5分,院级积3.6分、年级积0.9分。

科技创新类活动
(A4=40)

如参加一次或一项校级该项活动积6.0分,院级积4.8分、年班级积1.2分。

文艺体育类
(A5=25)

如参加一次或一项校级该项活动积3.75分,院级积3.0分、班年级积0.6分。

注:1)院团委负责的工作岗位和活动,可依据上表制定积分细则,报学院党委备案;
   2)未列入的或特殊性工作(活动),由院党团办研究制定积分办法,报学院党委备案。

 
 

(2)第6类(A6)担任学生干部积分标准

级别

主要学生干部

一般学生干部

干事

说明

校级

40分/年
(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、团干中心正副主任)

30分/年

12分/年

①担任学生干部不满1年,但有6个月以上的,相应积分减半,不满6个月或考核不称职者不积分或少积分;
②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组织或参加的工作(活动)不积分;
③同时担任多项职务,按最高职务积分,其它兼任职务按每项可另积3分,但兼任职务不能超过三项,兼职不满6个月或考核不合格者不积分。

院级

35分/年
(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、团总支副书记)

25分/年

班级

25分/年
(班长、团支书)

15分/年

 

注:1)学生干部必须是经院团委或校团委认定并备案的,否则不积分;
  2)上表未列出的其它类型学生干部参照此标准积分。

 
   
 
您是第00002554位访客